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研讨会成功举办 | |
文章作者 admin , 日期2017-07-17 18:50:25, 访问 155次 |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标准在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增长性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7年07月14日下午,由龙华区科技创新局主办、龙华区科技产业创新协会承办、深圳市摩天之星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协办的创新龙华大讲堂系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研讨会”活动在观澜湖国际大厦成功举办。活动深圳市地税局领导和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光先生分别对国家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及财务评审关注点及研发费用核算进行了研讨。吸引了来自相关高新技术企业70余位代表参加。
专家作主题演讲
在企业家和专家的交流环节中,现场听众提问踊跃,专家们的解答详尽务实,现场互动积极热烈。
据了解,根据现行法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不少税收优惠。从国家层面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这相当于在25%企业所得税基础上降低了40%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150%)扣除、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等。
在此基础上,深圳还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包括税收、奖励、信贷、建设用地、购置住房等过渡性优惠政策。比如深圳对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创新龙华大讲堂系列活动的举办,旨在构建龙华新区开放型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新区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新区企业创新发展。大讲堂将采取讲座、培训辅导、沙龙、研讨会等形式,围绕科技政策、金融配套、财政税务等内容,为新区企业提供及时、全面的企业创新资讯及服务。
今后,协会将进一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举办新材料各领域技术论坛活动,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产学研、产业链及资本推动等服务,推动深圳市石墨烯应用及产业化领域的引领发展,推动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相关链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每两年可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不分面积大小,龙华新区80W(100%配套),宝安区48W(20%配套),光明新区55W(区每年补贴3W)其他区域均40W。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7、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龙岗、坪山各10万,南山区5万,福田区15万(高新复审5万),光明新区30万。
8、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做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9、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10、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11、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12、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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