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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万元,2017年深圳市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第二批扶持计划开始申报
文章作者 admin ,  日期2017-07-20 10:01:41, 访问 94次

一、关于2017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资助类)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0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元

扶持产业和领域:

扶持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上述产业内的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资助方式和金额: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需用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支出。

二、关于2017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0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元

扶持产业和领域

扶持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海洋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上述产业内的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资助方式和金额: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对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资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关于2017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0日-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元

扶持领域: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海洋产业。

支持领域:以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支持申报单位紧密合作,促进产、学、研、用优质资源高效集成。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海洋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实施对实现我市海洋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关键性推动作用,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支撑条件、强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等。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公共交易、科技信息、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应用示范、诚信建设、统计分析、决策咨询、专利和标准制订、园区配套等服务,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点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服务园区,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四)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五)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扶持产业:生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支持领域:配套支持我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专项资助的项目。

(六)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现代农业、海洋生物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开展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海洋生物和农业生物等领域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资助方式和金额: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海洋产业:事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该扶持计划仅用于扶持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平台类项目,或者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软件开发项目除外。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市场准入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海洋产业领域获得权威认证的,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分别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事后资助,按照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金额的50%,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现代农业和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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