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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附件Ⅲ新增第46条豁免条款

发布日期: 2024.01.16

一、相关豁免条款:


条款

内容

范围与有效期

46

用聚氯乙烯废料(以下简称 "回收硬质PVC")生产的含有混合物的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用于电子电气门窗,回收硬质PVC材料中的镉含量≤0.1%(重量计),铅含量≤1.5%(重量计)。


2026528日起,从电子电气门窗中回收的硬PVC只能用于生产(EC) No 1907/2006附件XVII63条第18(a)(d)点所述类别的新产品。


含有回收硬质PVCPVC制品(铅含量≥0.1%)的供应商,在将这些制品投放市场之前,应确保其带有明显、易读和不可磨灭的标记:含铅≥0.1%”;因物品性质不能在物品上标明的,应当在物品的包装上标明。


含有回收硬质PVCPVC制品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国家执法机关提交书面证据,以证实这些制品中PVC的回收来源。


提供可追溯性和可回收成分证明计划所颁发的证书,如根据EN 15343:2007或同等认可标准制定的计划,可用于证实在欧盟生产的PVC物品的此类声明。关于进口物品中PVC回收来源的声明,应附有由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的同等证明。

适用于第11类,有效期至2028528


二、法规背景:


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了关于在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对含有回收PVC的电动门窗中的镉和铅给予豁免的申请。经过对该申请的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使用回收的PVC所需的能源和自然不会削弱REACH法规所提供的环境和健康保护,故批准此豁资源比使用无铅无镉的原生PVC所需要的少,满足RoHS指令第5(1)(a)点规定的相关条件之一,且该豁免。豁免将于2028年5月28日到期



三、关于RoHS指令豁免条款:


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将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


关于RoHS指令豁免条款的有效期:

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则该条款到期自动失效;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

- 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

-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四、863建议:


RoHS 豁免条款的更新对电子电气相关行业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制程及经营活动。建议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型企业持续关注RoHS豁免条款的更新进展,及时获取RoHS豁免相关的最新消息,开展供应链调查,以便豁免发生更新时能够及时应对。建议企业充分做好供应链的调查,确定产品的符合性,降低产品出口风险。

*相关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Today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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