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心作为服务方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委托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及相关服务。
2. 中心根据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等技术服务,符合国际标准ISO/IEC 17025的质量体系下建立和运行,拥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国家级实验室证书,具有第三方实验室地位和出具公正数据的资质。
3. 全体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均严肃认真地对待各项检测工作,对所有委托检验工作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不受经济利益或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保持独立和公正。
4. 对于由委托方自送样的委托检测报告,中心仅对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负责。
5. 中心对委托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和数据等保密,维护委托方的利益。
6. 检测报告无相应签名无效,未加盖本公司的红色“检测报告专用章” 无效,涂改无效。
7. 委托方若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于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心提出。
8. 未经中心同意,委托方不得复制报告,不得将报告作广告宣传。